「主導地位限制」及「價格監控」將保留一項<br>電管局:隨時批電盈全面減價

「主導地位限制」及「價格監控」將保留一項
電管局:隨時批電盈全面減價

【本報訊】電訊管理局就電盈(008)上月22日提出申請撤銷本地固網住宅電話市場主導地位,發表諮詢文件。電管局副總監傅小慧雖強調政府沒有既定取向,但文件卻提出多項建議,包括維持電盈市場主導地位,但容許其自由定價;或撤銷其主導地位,但維持價格監控。

電盈曾批評電管局規管過嚴,又不給予其價格彈性,令該集團難以競爭。不過,電管局競爭事務主管韋瀚表示,02年1月至今,該局共批准電盈251宗服務計劃申請,只有10宗涉及歧視個別客戶被拒,另9宗申請由電盈自行撤回(見表)。他說電盈從未申請全面調低110元的住宅電話月費;只要不低於成本,新收費又適用於全港市民,該局隨時準備批准其申請。
是次電管局諮詢業界,做法有別於過往,按95年公布的保障固網商公平競爭守則,就界定市場主導者地位的各項條款,尋求意見向業界;今次則諮詢業界,如何界定主導者地位的各項條款,並就電盈提出的演繹方式徵詢業界意見。諮詢期至明年2月底。

業界憂自由定價難規管
業界指出,這顯示港府正嘗試分割處理市場主導者地位及價格規管,在不影響市場自由競爭下,給予電盈價格更大彈性。但有市場人士擔心,若電管局最終維持電盈的主導地位,但容許其自由定價,最終會令規管名存實亡。傅小慧指出,即使電盈獲准自由定價,該局仍可從其他方面作出規管,如不准電盈歧視個別客戶,只向部份客戶減價等。

城電促先檢討互連政策
至於會否先處理第二類互連政策,傅小慧指出,若諮詢結果顯示政策存廢影響其他電訊網絡商的覆蓋,該局會先處理此問題,才決定是否取消電盈主導者地位。
城市電訊(1137)主席王維基表示,該公司一向贊成競爭對手可減價,但不可揀客,優惠要包括全港市民。他說取消電盈主導者地位不等同於減價,減價只是市場主導者可使用的其中一項手段。
他重申電管局應先完成第二類互連的諮詢及檢討,才研究電盈撤銷市場主導者地位的申請。

電訊盈科服務計劃申請
2002年1月至今
申請:251宗
申請被拒:10宗
電盈撤回申請:9宗
註:長達10個月的住宅,及12個月的商業服務計劃亦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