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謝霆鋒與警員劉志偉去年十月因頂包案,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兩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昨被駁回,法官貝珊裁決時指,謝霆鋒得悉成國定替他頂包,為案中得益者,而他並無阻止,即使角色被動,亦足以構成罪行,故決定維持原判;謝霆鋒已完成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亦不打算提出上訴,劉志偉則須即時服刑六個月。 記者:陳曉薇
法官貝珊指出,謝霆鋒得悉成國定替他頂包,早就同意有關協議,以避免警方對他作出檢控,為案中得益者,而謝並無阻止,其間成不斷通知他事件進度,即使謝的角色較被動,單憑他少少參與,亦充份顯示謝參與串謀,足以構成罪行。
法官續稱,原審裁判官在定罪前已自行修訂控罪內容,並不存在控罪有缺陷講法,相信裁判官已考慮所有證供,法庭只需證明謝默許成進行頂包,便足以將謝入罪;此外,相信裁判官已考慮及處理成口供上的分歧問題,不能夠質疑成的證供可信性,劉志偉主動協助成冒認為駕駛者,案中扮演角色重要及決定性,對劉的定罪穩妥。
身在台灣的謝霆鋒透過經理人霍紋希表示,今次因尊重律師及父母意見才提出上訴,本身沒有抱太大期望,故得悉敗訴消息時,並未感失望。謝霆鋒稱:「成件事過咗去就算,唔好再提啦!」
劉志偉昨由多名親友陪同到庭,因定罪後獲准保釋,昨上訴駁回須即時服刑六個月。
二十二歲的謝霆鋒去年三月在中環紅棉路,撞毀其名貴法拉利跑車後,以其所屬公司英皇娛樂的司機成國定冒充司機,而二十八歲的港島交通部警員劉志偉則縱容成國定頂包。
謝霆鋒及劉志偉去年十月,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及入獄六個月,謝霆鋒的判刑曾引起公眾嘩然,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但覆核不果。
案件編號:HCMA3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