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的高級警司冼錦華,因連番接受夜總會女東主提供免費嫖妓,甚至與女公關大玩一皇二后,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斷送大好前程。同案女東主林春葉則被裁定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等六罪成立,二人保釋至十二月八日等候判刑。 記者:柯弘毅
身為毒品調查科高級警司的冼錦華(四十五歲),是繼七十年代因貪污被廉署拘捕的前總警司葛柏後,至今被捕最高級警務人員之一。他去年遭廉署拘捕時,更一度觸發警廉衝突,可見他在警隊內的地位非比尋常。
而女被告林春葉三項控制他人賣淫,以及三項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亦成立,辯方律師庭外表示會考慮上訴。兩人各以現金二萬元保釋,不准離境。
主審法官辛達誠在裁決中指,四名女公關均受指示不需向冼錦華收取分文,亦毫無證據顯示冼有支付肉金,顯而易見冼錦華獲得免費嫖妓。冼錦華曾駐守油麻地及深水埗等色情事業集中地區,曾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的高層,以其多年警隊經驗,他在接受奢華消遣及嫖妓時,必然知道林春葉控制該些妓女賣淫。
法官接納控方論點,根據《警隊條例》,警員無時無刻均在當值,即在罪案發生時,必須執行職務維持法紀。法官否定此要求干涉休班警員的私生活或違反人權法,因警員只在沒有罪案時才與常人看齊,警員入職,享受俸祿,即同意接受任命,一旦罪案發生就執行所賦權力。而控制妓女賣淫屬嚴重罪行,但冼不單對罪行視而不見,沒有履行職責向林作出拘捕,反而令自己置身其中,接受林控制的妓女免費性服務。
法官更指事件涉及貪污成份,因冼錦華掌管的O記負責調查色情等嚴重罪案,他接受林春葉提供免費嫖妓,會種下禍根,讓林藉利益與掌權人士建立關係,埋下日後對方可能要求他插手涉及夜總會事情的貪污危機,即使後來他調往毒品調查科,仍有其影響力。法官強調涉及高級警員的貪污案毫無疑問屬嚴重罪行,裁定冼錦華三罪俱成立。
而四十三歲女被告林春葉,案中女公關均指她為夜總會的真正老闆,林必知道公關受僱向客人提供性服務,四名女公關均經她安排,向冼提供免費性服務,甚至在不情願下,懾於其權勢而與冼玩一皇二后。林更每次安排見面及賣淫地點,並支付肉金,故三項控制他人賣淫罪成。
此外,林經營的夜總會及酒吧定期受警方查牌,結果對其續酒牌有所影響,即使冼並非處理有關事務,但林仍透過警隊與政府部門有來往,她向冼提供免費嫖妓,屬於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故裁定罪成。
案情透露,○一年三月二日,林春葉安排兩名女公關在海逸酒店海逸軒與冼錦華晚宴,吃過貴價海鮮後,埋單近三千元。冼與兩女上房玩一皇二后,性交兩句鐘完事,未有付款。
同月二十九日,冼獲林安排到酒廊與女公關消遣,之後到附近酒店開房,結伴離開時遭廉署人員拍下照片。至去年五月十六日,林再在海逸軒設宴款待冼,嘗鮑參翅肚,林付帳六千元。冼在酒店享受公關的免費性服務後,離開時被捕。
案件編號:DCCC57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