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婚酒樓女收銀員,戀上酒樓女主任,但分手收場,她懷疑女收銀同事是第三者,竟在酒樓內向兩名女同事潑鏹水,將二人毀容,法官昨斥她有預謀犯案,行為惡毒、恐怖及殘忍,遂重判她入獄十三年。 記者:梁偉強
高等法院法官湯寶臣昨判案說,被告本質善良,但今次犯案,有預謀有計劃,她向女收銀同事潑通渠水,再蓄意扯着她的頭髮不放,令她不能沖洗,並非一時衝動。
法官又指,受害人一生要面對毀容噩夢,要做手術及解決工作問題,被告與女主任既已分手,理應理智面對雙方的關係,法庭必須給予公眾清楚信息,不能以此恐怖及殘忍的方法,解決感情問題或報仇。
「如果女收銀同事真是第三者,她又認為被告礙手礙腳,用通渠水潑她,法庭一樣會嚴加處理。」但法官考慮被告認罪及犯案時情緒抑鬱,遂判上述刑期。
四十六歲被告鍾秀蘭早前承認於今年二月一日,在牛頭角淘大商場百樂酒樓,蓄意向女同事董燕芳(三十九歲)及熊玉霞(四十歲),潑腐蝕性的硫酸,嚴重傷害二人身體。
根據辯方所稱,鍾在百樂酒樓做收銀員,董是女主任,二人朝夕相見,發生感情,九七年二月開始拍拖,更一度同居,二人在○二年八月分手,但仍有結伴上街。
鍾認為二人分手,導火線是○二年入職做收銀的熊,熊對董有好感,董雖堅稱與熊沒感情,但案發前幾日,鍾發現董早前問她借錢,是與熊去旅行,鍾又發現二人親熱及共用儲物櫃,結果情緒完全失控。
案發當日是農曆年初一,鍾在酒樓內先向董潑通渠水,再潑熊,她扯着熊的頭髮,拿刀阻她離開,其後鍾被酒樓經理喝止,被捕時她對警方說:「阿sir,我好鍾意我老公董燕芳㗎,係熊玉霞搶我老公,我嬲得滯,咪用鏹水淋佢哋兩個囉!」
董的身體有百分之六範圍灼傷,但熊因未能即時洗傷口,傷勢更重,傷口面積達百分之十;二人因毀容失業,要經常覆診,以及做植皮手術。
鍾於七七年結婚,兒子十九歲,八八年離婚,後來她認識了新男友,分手後大受打擊,董則是鍾的首位女朋友。
案件編號:HCCC20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