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動議辯論平機會事件,李國寶專程回到會議廳發言怒斥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指責他身為特區政府高官,但行事卻全非正人君子所為。他發言時特地怒目注視何志平,以加重表達他的極度不滿。
李國寶發火,義正詞嚴,大快人心。報載,他特地發言,是由於銀行界強烈不滿政府講一套、做一套,一方面通過多項法例提高企業管治水平,另方面卻任由平機會管治水平惡化,任意解僱、黑箱作業、閉門造車,又任由前任主席被抹黑而負責官員何志平卻袖手旁觀、置身事外,根本對盡忠職守服務公眾的平機會完全不公道。何志平鬧失蹤、鄔維庸鬧失憶,烏煙瘴氣。銀行界人士問:「為何這樣的事你也容忍?」
「此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政策方針的改變、政治的爭論,可以容忍,但行為上的不成體統,不能容忍,這就是李國寶大興問罪之師的原因。我完全同意。議會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反映社會的聲音,界定甚麼是不能容忍的行為。我在五月時堅持提出對梁錦松不信任動議,也是基於同一原則。
「遺憾」何志平,已是十分溫和的措詞,立法會連這個也不通過,顯示有足夠的議員不認為這是不能容忍的行為——這些議員對從政的道德標準應受到質疑。他們之中不少是功能組別的代表,公眾不妨問問他們:他們代表的界別能容忍這種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