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台灣蛇頭溺斃六名大陸女人蛇案昨日宣判,涉嫌將女人蛇推落海的主犯王中興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死刑,另外三人則分別被判終身監禁及入獄二至三年。但四人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
今年八月,兩艘運載大陸女人蛇的船隻在苗栗外海遇水警截查時,其中一艘船上的蛇頭竟把女人蛇推落海,造成六人喪生的慘案。
苗栗地方法院昨開庭就案件宣判,主審法官陳鴻斌表示,王中興、柯清松所駕駛的小船距離海岸甚遠,在未明水深和女人蛇會否游泳情況下,就以催迫、推拉等方式促使女人蛇跳海致六人罹難,行為實在可惡。
法官姚銘鴻說:「雖然台灣廢除死刑的人權聲浪日高,但歷經數天熬夜就案情審視相關法條,找不到能讓王中興免除死罪的一絲證據和事實,而且他沒有任何悔悟,為對六條人命交代,必須依法判決死刑。」
法庭判詞指出,柯清松因在審訊最後關頭供出王中興犯罪部份事實,作供時又潸然淚下,顯見良心未泯,但對自己殺人部份未坦承,只是悔悟一半,因此判決無期徒刑。而另一艘船的船長葉天勝及船員曾炯銘,因未推人落海,輕判三年及兩年徒刑。
而當時幸免於難的另二十名大陸女人蛇,昨日被送往羅東靖廬,等候遣返大陸時,大都對法院的判決表示不滿。楊長慧質疑,為甚麼有人判死刑、無期徒刑,有的人只判二至三年徒刑?對於這樣的結果,她認為不公平,應該四人一起判死刑!
另一名女人蛇蔣紅則說:「我不懂台灣的法律,不過再怎樣的判決也無法讓溺斃的六名姊妹起死回生,而且也不能彌補這段時間,我們被關所浪費的青春。直到現在只要一想起偷渡時落海的情景,心裏還是毛毛怕怕。」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