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歐元區12國的財長昨天表決通過把德國和法國的「減赤」限期延長一年,此舉明顯違反歐元區《穩定及增長條款》(GrowthandStabilityPact)對財赤上限的規定。歐洲委員會對此表示遺憾,不少人擔心歐元區的財政紀律已名存實亡。
根據《穩定及增長條款》的規定,歐元區成員國的財政赤字若連續3年超出國內生產總值(GDP)的3%,有關國家原則上需支付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GDP)最多0.5%的罰款。德法兩國自2002年起,其財赤一直超出《條款》規定的上限。
歐元區財長昨天在布魯塞爾召開會議後作出上述具爭議性的決定,使歐元區從《條款》的財赤限制中自我解放。西班牙、荷蘭、芬蘭和奧地利曾提出反對,但未能否決該項決定。
與會財長建議德國的財赤佔GDP比率到明年需減低0.6%,至2005年最少再減0.5%,使該國財赤水平符合《條款》規定。此外,與會財長建議法國明年把財赤佔GDP比率調低0.8%,到2005年再削減0.6%,屆時該國亦將符合《條款》的財赤規定。
與會財長宣稱,假如德法兩國到2005年仍未能成功「減赤」,他們將會採取行動。
歐洲委員會發表聲明,對今次的決定「深感遺憾」,並表示保留權利研究此項決定會產生何種影響,以及歐委會可能作出的因應行動。
布魯塞爾歐洲政策研究中心主管葛羅斯形容,德法兩國正在謀殺《穩定及增長條款》。德國政府重要智囊機構「五智者」的主席威加爾德認為,德國不遵守歐盟財赤規定,長遠而言將損害該國經濟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