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優之良品區域女經理,疑藉執掌公司人事升遷調職之權,向下屬索取首飾、化妝品等利益,以一枚金戒指或SKII化妝品,便可調配職員到居住地區的分店工作;一件皮褸可升職;甚至一套床上用品,可換兩天假期。涉案女經理被控六項收受利益罪,昨在荃灣法院審訊。 記者:蔡朗清
優之良品區域經理黃麗鳳(三十五歲),否認全部控罪;其中四項指她於九九年至○一年,收受下屬林荔紅價值一千元的金戒指、七百元的香水瓶、一千元的SKII化妝品及一套床上用品,作為林由杏花邨分店,調往將軍澳東港城、尚德邨分店,以及兩天假期的報酬。
另指她於九九年收受下屬傅芳價值二千元的鑽石吊墜連頸鏈,作為不虧待她的報酬;及於○一年二月,收受下屬盧秀紅四千元現金,作為盧升職及不調派其他分店的報酬。
特赦證人林荔紅庭上供稱,她於九九年入職,在優之良品杏花邨分店任售貨員,由於家住將軍澳,希望可調往同區工作。她曾向直屬店長申請。店長向她「教路」說,「想調舖要買禮物畀區域經理(黃麗鳳)。」林得悉黃生日想要戒指,於是送她一枚金戒指。
林終調至將軍澳東港城分店,但不久又知該店快租約期滿,於是模仿其他同事,再補送香水瓶,望獲派同區分店。惟還未成事,林接獲被告電話說在灣仔買不到SKII化妝品。林明白暗示便送她該牌子的化妝品,其後獲調派尚德邨分店。
另一證人傅芳供稱,一次她遭被告撞破在工作時談私人電話。被告聲稱公司會發警告信及將她調舖,但她說有辦法幫忙。傅識趣送她鑽石吊墜。證人盧秀紅則說,○○年被告說會將她調舖,又說會擢升她。結果,她與被告購衣物時,被告暗示沒錢買心頭好。盧只好付鈔,替她購買皮褸等,共值約四千元。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TWCC26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