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受聘私人屋苑上班僅數天的救生員,在住客會所健身室向一名十四歲少女索取電話不遂後,竟然發難,將少女推向牆壁吻其嘴,再把她推入一房間壓在地上,扯開其內衣及下裳強吻非禮。少女受辱後報警將救生員繩之於法。涉案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罪,被判即時入獄兩年。 記者:柯弘毅
被告陳建良,三十二歲。法官黃永輝判刑時指,事主是年僅十四歲的少女,被告猥褻侵犯的程度難以接受,屬極之嚴重罪行。法官認為事主的心靈必受損害,但考慮被告認罪,令她不需作供重提舊事及勾起不快的回億,由三年判刑起點減至兩年刑期。
案發於今年六月六日,被告在屯門一屋苑的住客會所任救生員。十四歲的女事主於下午六時許,到位於地庫的健身室,經過平台時遇見被告及另一救生員,互相閒談後被告尾隨事主進入健身室。事主在健身室內看雜誌,被告走向她搭訕,詢問其電話號碼,但事主未有理會。被告其後拿走事主的雜誌,事主欲取回時,被告突然用雙手把事主推向牆邊,用身體壓着她,事主企圖推開被告,但未能成功,慘遭被告強吻頸及嘴。
事主受辱哭泣,叫被告停止不果,被告竟得寸進尺,將事主推到健身室內的一個房間,關上房門。被告將事主壓在地上,又再吻她的頸及嘴,然後將她的T恤及內衣拉高至肩部,吻她的身體及胸脯,被告未有收手,再將事主的短褲褪至腳跟位置,吻她的大腿及下體。事主遭非禮時大叫並用力推開被告但不成功。
另一名救生員稍後經過健身室外,聽聞哭叫聲,推開房門,見到事主表情驚慌,事主立即離開現場返家通知母親,聯絡保安員報警拘捕被告。辯方求情指被告曾任點心師傅,失業後覓現職,但上班僅六日,因一時衝動失去理智犯案,現向事主及家人致歉。
案件編號:DCCC77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