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八年政府與大球場管理公司溫布萊的合約糾紛,昨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臨時市政局指控溫布萊管理不善失職,草地情況欠佳,大球場出現的噪音、保安及帳目等問題,涉及嚴重違約,要求正式解除合約,並提出索償,溫布萊公司則反指政府毀約,要求賠償逾四千萬元。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開案時指,港府九二年決定斥資八億五千萬元重建位於銅鑼灣掃桿埔的大球場,臨市局翌年與溫布萊簽訂十年的管理合約,期望藉溫布萊的管理經驗,使大球場成為一個適合舉辦國際級體育及娛樂節目的場地,其間溫布萊並無就草地設計提出意見。
李志喜表示,大球場於九四年三月啟用後,大球場的草地質素一直欠佳,惹來傳媒廣泛關注,儘管各方採取不少改善工程,仍無獲得顯著改善,直至九八年中,專家報告指草地情況十分惡劣,草的覆蓋面嚴重不足,不少使用者更投訴場面不適合舉行任何運動或賽事,溫布萊則歸咎於草地設計問題。
李志喜續指,自大球場啟用以來,曾有人擅自闖入進行「笨豬跳」活動、九六年大批球迷湧入欖球賽賽事,及溫布萊私自付款予欖球總會等管理失當事件,臨市局認為溫布萊嚴重失職,涉違反合約,入稟要求頒令正式將合約終止及索取賠償。而前市政總署署長鍾麗幗將就是案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A8518/1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