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律師 被控不小心駕駛昨聆訊<br>謝霆鋒停牌半年罰款四千

撞傷律師 被控不小心駕駛昨聆訊
謝霆鋒停牌半年罰款四千

【本報訊】因超速駕駛被罰停牌一年的藝人謝霆鋒,復牌不夠一個月,又因去年六月駕車往機場途中撞向載有兩名律師的平治房車,兩名律師均告受傷,故謝霆鋒被票控不小心駕駛案件,他昨親自到荃灣法院承認控罪,律師求情表示,希望法庭考慮他年紀尚輕,該宗意外並非嚴重事故,可判處罰款,但不為裁判官接納,謝最終難逃再被罰停牌命運,被判罰款四千元兼停牌半年。
謝霆鋒昨身穿一襲黑色西裝,結上藍色領呔,由經理人霍紋希及數名男子陪同抵荃灣法院應訊。票控罪名指他於去年六月二十九日,在新北大嶼山公路(機場線)於里程碑三點五路段,駕駛一輛奧迪房車時不小心駕駛。
謝霆鋒以英語回應認罪及同意案情,控方並向法庭呈上他過往有兩項交通案底。
代表律師求情稱,謝年紀尚輕,該宗屬普通交通意外。而意外中的傷者已向高等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由法院審理責任屬誰及有關賠償問題。

為公眾利益判停牌
律師續稱,謝對上兩次的超速駕駛紀錄,乃發生於去年五月,綜合兩案他已被判停牌一年。而本案於去年六月發生,其實三宗交通事故可一併處理,但警方及至今年三月才對本案作出起訴,故拖延至今始處理,希望法庭可考慮判予罰款。
裁判官鮑理賢查詢有關兩宗超速駕駛是否均遭警方截停,律師回應只有其中一次被警方當場截獲。裁判官宣判時表示,不認同辯方指該案為普通意外,該段道路為高速公路,時速限制為一百一十公里,謝以過往的超速紀錄在該段路面高速駕駛十分危險,為了公眾利益必須判予停牌處分。
案件編號:TWS2223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