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資訊站:<br>移民前可提取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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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前可提取強積金

積少日記
積少有一位舊同學甘仔準備移民,一班好友為他舉行餞別宴。席間,積少提醒甘仔離開香港前申請提取強積金。
積少一位朋友黃小姐在積金局查詢熱線中心工作,曾經處理一宗忘記離港前提取強積金的個案。查詢人說已經移民外地,但受託人遲遲未退還自己的強積金累算權益。現時一般情況下,受託人收到計劃成員提供的證明文件後,便會盡快辦理有關手續。
積金局深入調查後,發覺事件純屬誤會。雖然該位市民曾向其受託人提出取回累算權益的要求,但由於查詢人移民太繁忙,未能及時與受託人安排妥當。受託人其後已準備好退回累算權益的支票,但又無法與查詢人取得聯絡,苦無途徑送交支票。積金局於是建議查詢人可以委託香港親友收取支票,然後存入自己戶口。

特殊情況可取回
甘仔聽完積少這番說話,決定在移民前,盡快辦理取回強積金供款的手續。積少順帶一提,法例雖然規定計劃成員年滿65歲,才可以一筆過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但在特殊情況下,他們仍可以提早在退休前領取累算權益,這些情況包括:
‧提早退休,並已屆60歲;或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
‧身故(強積金歸遺產代理人處理);或
‧過往十二個月沒有供款,戶口結存少於五千元,並表明日後不再工作。
本欄是積金局與《蘋果日報》合辦,目的在於向打工仔提供有關強積金運作情況,提供資料,每隔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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