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議會選舉今日進行,沙田和輋獨立候選人李躍輝指控對手、民建聯候選人余倩雯,早前向報章指出他向街坊派發宣傳氣球,涉觸犯選舉活動指引之嫌,李躍輝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控余倩雯誹謗損壞聲譽,並向她索取賠償。原訴人李躍輝,為沙田和輋選區候選人,被告人為其對手余倩雯。
入稟狀指出,今年十一月十六日,被告人向兩名記者表示「李躍輝向街坊派發宣傳氣球,涉嫌觸犯選舉活動指引」。原訴人指出,被告人言論翌日刊載在報章上,被告人並無合理理由認為他觸犯有關條例,實際上,原訴人完全跟從指引,被告人明知言論會在報章刊載,因此,原訴人認為被告人言論對他構成誹謗,影響聲譽,遂入稟法院向被告人索取賠償。
四十六歲的余倩雯,義務社區幹事,為民建聯候選人;而三十歲的李躍輝為醫生,自九九年成為沙田區議會議員。
案件編號:HCA430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