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的士司機兩年前在食店前,因爭泊位鹵莽倒車,令的士橫越兩條行車線失控,鏟上食店,將兩名正在店外消夜的行家撞至頭部重創死亡。其中一名喪生司機的遺產執行人昨入稟高等法院,向引致車禍司機索取人身傷害賠償。
原訴人鄧彩琴代表死者劉鐘聲及其家人興訟索償,被告人為張振源。原訴人在入稟狀中指因張振源疏忽駕駛,導致劉死亡,故要求賠償。肇事司機張振源,五十歲,駕駛的士二十八年,今年七月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兩名的士司機張紹崧及劉鐘聲死亡,被判罰款五千元及停牌兩年。裁判官判刑時指斥被告為爭泊位鹵莽倒車撞死行家,駕車方式和態度均屬危險駕駛。
該宗交通意外發生於○一年十二月三日,沙田怡成坊新華閣潮州粉麵店門外,當時大約凌晨三時,兩死者與其他的士司機正在店外消夜,該店外的單程雙行線馬路兩旁均泊滿的士及私家車。有目擊事發經過之的士司機在法庭中曾指,當時被告所駕之的士未有開細燈,並以時速約五公里倒車泊位。未幾,被告後面的汽車發出響號後,被告之的士突然加速倒車,先撞過鐵欄,再高速衝向食店及死者所坐的位置,兩名死者被撞至頭破血流,送院後不幸傷重死亡。其他數名司機走避不及受輕傷。
案件編號:HCPI12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