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使好用的「失憶」 - 李碧華

好使好用的「失憶」 - 李碧華

其實「失憶」真是好使好用。
一時忘記了?人人都會啦。好些名人還一時忘記了自己是否已婚,有沒有子女,或有幾多個。失憶也是一種釋放和寬容—恩怨情仇,啊我已記不起了。一切輕輕帶過,是高手。
奸狡的寫作人,失憶卻是伎倆。我們有時會故意不提某個名字某齣戲某部劣作,你以為記性那麼差嗎?怎可能?但「記不起」、「不認識」、「不知道」、「不予置評」、「呀這某君哪兒聽過印象模糊了」……Sorry,是並未放你在眼內。不屑記住。
大家對「失憶」不但具擁有權,還有行使權—不包括下列茂利:
(一)醫生:容乜易開錯藥方斷錯症?有庸醫之傾向?不如先醫好自己再算。
(二)公職人員:失憶是能力不足,難以勝任。
(三)問責局長:思緒那麼混亂還厚顏記得公帑出糧?
真失憶已是病態需返歸療養,冇失憶而扮失憶,誠信有問題。既冇又扮復發爛渣?家長同老師怎麼輔導你的操行?
最有資格失憶又最眾望所歸盼他失憶,忘記自己是誰甚麼也不必做的,全港只有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