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雖然法例已清楚列明「婚內強姦」屬刑事罪行,但一項調查顯示,超過八成被訪婦女表示即使被丈夫強行要求發生性行為,也不會提出起訴,主要原因是認為事情難於啟齒及擔心訴訟費用會相當沉重。負責調查的團體指出,現時婦女普遍仍抱有「家醜不出外傳」的心態,再加上對法例認識不深,故即使在婚姻關係中遇到暴行也只會啞忍。
記者:盧文烈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在八月份成功訪問了一百一十四名婦女,八成被訪者稱不會容忍丈夫強行要求發生性行為,而聲稱容忍丈夫的被訪者主要是基於「期望維繫婚姻或深愛丈夫」、「妻子有責任滿足丈夫的性需要」及「擔心會影響子女的成長」。
調查又顯示,八成受訪者表示即使丈夫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也不會提出起訴,最主要原因是擔心訴訟費用太高,其餘包括想息事寧人以及認為事件難於啟齒。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教育幹事劉浩源表示,該會自九二年為婦女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以來,每年接獲二百宗求助個案,主要查詢離婚程序,部份求助者透露離婚的原因是丈夫經常強行要求發生性行為。
劉浩源指出,現時法例已列明婚內強姦屬刑事罪行,但政府卻未有廣泛宣傳,故受害者往往不會向警方舉報,部份甚至出現擔心訴訟費用會十分沉重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