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蔡素玉申領公帑租用的議員辦事處,原來是其私人公司持有的物業,她每月向立法會秘書處支取一萬八千元租金予自己開設的公司,以其任期四年計,共可藉此領取公帑八十六萬四千元,立法會秘書處稱會檢討議員是否要申報租用自己物業為辦事處的規定。
蔡素玉的議員辦事處位於北角振華大廈六樓A室,面積約一千五百平方呎,根據本報取得資料,單位在九一年由蔡素玉任大股東的兆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三百九十萬元購入,兆業現以月租一萬八千元把單位租予蔡素玉作議員辦事處,租金包括差餉、管理費等開支。
有地產代理估計,蔡素玉位於北角的辦事處市值租金平均為八至九元一呎,面積千五呎單位的租金約為一萬二千元至一萬三千元,較蔡素玉申報的租金為低,蔡素玉申報的租金略高於市價。
蔡素玉向傳媒解釋,租用個人持有物業作議員辦事處前,已向立法會秘書處申報自己是兆業大股東及租用其物業,並徵詢過法律意見,知道此舉並無問題,才租用該處為議員辦事處。
當局並無明文限制議員租用自己物業作議員辦事處,不少區議員亦有同樣做法,立法會《申請發還工作開支的指引》中,亦無規定議員不可租用自己的物業為辦事處。
立法會秘書處表示,會檢討應否在指引中,規定議員申報自己租用自己的物業為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