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錦華案下周五裁決

冼錦華案下周五裁決

【本報訊】高級警司冼錦華被控接受夜總會女東提供免費召妓案,法官將於下周五裁決,冼錦華及林春葉繼續獲准保釋。控方昨日陳詞重申冼錦華身為高級警司,明知林春葉控制女公關賣淫,仍三度接受林的奢華晚宴及消遣,並與她介紹的女公關開房而沒有付款,屬於公職失當行為。
本案原排期聆訊十天,但冼錦華及林春葉均選擇不出庭作供,辯方亦未有其他證人,控辯雙方昨日上午便完成結案陳詞,法官辛達誠押後至十一月二十八日裁決。

三次召妓無付肉金
控方在陳詞中表示,冼錦華明知林春葉控制妓女賣淫,仍然接受林提供的免費召妓,蓄意未有履行其職責。
控方又指林三次向冼安排晚宴及消遣,提供美酒佳餚款待他及介紹女公關,又安排酒店房讓冼與女公關進行性交易,冼錦華在三次召妓後均沒有向女公關支付肉金。控方認為林經營的夜總會經常遭警方查牌,身為高級警司的冼受公眾信任須盡忠執行職務,但接受對方提供免費召妓,在其警隊公職上屬不當行為。
控方另指林春葉實質為三間夜總會的老闆,夜總會女公關受僱陪客人消遣及提供性服務,被告安排四名女公關與冼錦華開房,明顯控制她們賣淫。

辯稱社交不涉公職
辯方則反駁,在三次召妓事件中,沒有任何事情與冼錦華的公職扯上任何關係。大律師形容冼與其下屬高級督察吳保安及其妻子林春葉晚宴,只是社交聚會。
辯方又表示控罪的法例是針對濫用職權的公務人員,但冼與公關晚宴時並非執行職務,即使設宴的林春葉經營夜總會,但冼已調往處理不同事務的毒品調查科,雙方並無任何交易,故不構成罪行。
冼錦華現被控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林春葉則面對三項控制他人賣淫及三項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罪。
案件編號:DCCC57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