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歌星陳奕迅父親、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涉嫌收賄案,辯方指廉署人員以陳裘大的愛子陳奕迅來要脅,揚言若他不合作,當陳奕迅從台灣返港時,會高調地在機場拘捕其子,令他形象蒙羞,事業受損,廉署利用陳奕迅作為與陳裘大達成招供「交易」的籌碼。陳奕迅回港後,廉署低調地在其寓所錄口供,其間陳奕迅情緒激動,一度落淚及拳擊房門。而陳奕迅在本案其實從沒有被廉署拘捕。 記者:梁瑞珮
該宗房署高官貪污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大律師GrahamHarris道出被告陳裘大於第三次與廉署人員會面時肯招供,全因廉署總調查主任楊恩德,於○一年八月四日晚完成第二次錄影會面後,有二十四分鐘的「時間空間」,提出一個招供「交易」,交易的條件涉及愛子陳奕迅。
辯方指,楊向陳解釋收賄控罪的最高刑期時,故意把最高刑期誇大一倍,藉此向陳施壓,趁陳最脆弱的時刻,提出招供「交易」,揚言若他肯合作及招認,案件只會安排在區域法院審理,並非高等法院。
辯方續指,楊明知陳與次子、歌星陳奕迅的關係最親密,續利用陳奕迅,聲言只要陳裘大肯合作,當陳奕迅從台灣返港時,廉署不會派人在機場高調地拘捕他,更承諾低調處理。
辯方又指,翌日楊再次向陳表示,若他不合作於早上進行第三次會面,廉署人員可向法庭申請,延長拘留,還聲稱若「交易」告銷,廉署人員會高調地在機場拘捕陳奕迅,屆時他的個人行為,令兒子形象蒙羞,事業受損。陳裘大基於楊的談話,才願意招供,按楊的警告,在鏡頭面前自稱主動要求會面,一切跟從楊的指示,為討楊歡心。
辯方表示,陳裘大於同日下午獲准保釋外出,楊帶陳行另一通道離開廉署總部,以避開正門守候的傳媒,臨離開前叮囑陳,不可向楊受成洩露半句。楊恩德否認辯方的說法,對於招供「交易」,更說:「絕對係胡說八道!」
按廉署的行動,有一組廉署人員負責查問陳奕迅,惟當時他正在台灣舉行演唱會,經安排同月六日返港,廉署人員遂按《防止賄賂條例》第十四條替陳奕迅錄取口供及搜查寓所,會面在陳奕迅的寓所進行,其間有律師陪同。
楊透露,剛搭早機抵港的陳奕迅,看來非常疲倦,加上附近單位傳出裝修聲,令雙方不停呼喝對方,陳奕迅的律師又經常作出打擾,拉陳奕迅出客廳。
辯方指,其間陳奕迅曾落淚,更揮拳擊房門。楊表示,不知道陳奕迅有否落淚,但目擊他擊房門。楊否認以敵意的態度對付陳奕迅,又謂自己同情他。
五十歲被告陳裘大,被控十五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案件下周二續審。
案件編號:HCCC3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