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可欣入稟追萬七元租金

莫可欣入稟追萬七元租金

莫可欣名下位於跑馬地的一個住宅,今年中以月租五千元租予一女子後,租客於七月前後發出兩張各一萬元的支票,支付兩個月租金,但有關支票其後無法兌現,故入稟追討有關款項。
莫可欣早前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抄封及拍賣租客部份財物,獲得二千餘元,尚欠七千多元。而租客其後再發另一張一萬元支票付租金,同樣無法兌現,莫可欣昨日遂入稟區域法院,向租客追討一萬七千多元租金,及要求收回單位。

同媽咪夾份
對於追租一事,莫可欣昨在電話中說:「嗰層樓係我九六年同媽咪夾份買嘅,我今年五月放租畀一名女人,但佢畀咗兩個月按金同一個月租金就冇再畀過租,我之前已經搵過執達吏變賣佢屋裏面嘅嘢,但佢都唔肯搬走,我𠵱家惟有依法律程序等出收樓令。」
採訪:柯弘毅、比華利
案件編號:DCCJ658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