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嫌免費召妓的高級警司冼錦華,經過四日審訊後,昨被裁定全部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表面證供成立,只有其中一項涉收取名貴雪茄的接受利益罪名,因證據不足罪脫。被指向冼提供免費召妓的夜總會女東主林春葉,行賄及控制賣淫全部六罪表證成立。
控方昨曾將冼錦華的個人檔案等文件呈堂,該份檔案詳細披露冼的個人資料及過往在警隊工作的紀錄。資料顯示,加入警隊近二十六年的冼錦華,仕途一帆風順。由他中學畢業及修畢文憑課程後,七七年入職任督察,十年間便升至總督察,之後繼續每數年升一級,在警隊內扶搖直上,五年前擢升至高級警司,成為「O記」的阿頭。此外,冼錦華在進修方面亦有佳績,去年取得英國一間大學的商業行政碩士課程,以優異成績畢業。
區域法院法官辛達誠在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詞後,裁定被告冼錦華三項涉免費召妓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表證成立,需要答辯。但法官認為就指控他收受三千元雪茄的第四項政府人員接受利益罪,並無證據支持林春葉帶往酒店的紙袋中所裝載的是雪茄,控方亦無法確定雪茄的來源,不能合理推論冼錦華被捕時所拿的雪茄是林送贈的禮物,因此判冼罪脫。
法官又裁定女被告林春葉三項控制他人賣淫及三項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罪表證成立,但批准控方刪除其中一項行賄罪中,關於提供雪茄的字眼。辯方資深大律師蘇朗年表示兩被告均不出庭自辯,辯方今日進行結案陳詞。
辯方昨早就控罪毋須答辯陳詞時指,公職失當的罪名必須證明被告蓄意及有意圖作出失職行為,並引致公眾利益嚴重受損,但此案與岑國社等案完全不同,冼於案發時已調往毒品調查科,沒證據顯示所指的失當行為與被告的職務有關。法官曾質疑被告身為高級警司,不可能不知林春葉正控制妓女賣淫。但辯方指冼當時並非執行職務,召妓亦只屬其私生活。辯方並表示即使妓女沒向冼收肉金,但她們最終仍從媽媽生取回款項,沒證據否定冼沒支付肉金。
案件編號:DCCC57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