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計劃規管包裝食品必須列有營養標籤。據了解,當局考慮到本港愈來愈多市民患上與食物有關的疾病,如癌症及心血管病,故要求包裝食品要列明營養數目,除基本的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及能量外,並需要列出食物中含有的膽固醇、糖份、鈣質、纖維及飽和脂肪等含量,讓公眾認識如何選擇健康食品。
消息人士透露,政府在下周推出諮詢文件,徵詢公眾及食物業界的意見。建議所有面積超過一百平方厘米的包裝食品,必須列明食物的十項營養成份,並採用國際統一規格,即每一百克食物中所含的營養成份為多少。
建議又規管有關食物營養的聲稱,如高鈣或低脂食物,究竟該食物的鈣質含量屬於高或低,必須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如鈣質要符合某個水平才算是高鈣,並要在標籤上列明與同類產品的營養比較。此外,當局也規管營養功能的聲稱,如鈣質能有助牙齒及骨骼等。
由於現時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要求基本的營養標籤只需包括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及能量,日本及歐洲等地則只要求食品列明有五至八項,但本港要列明十項營養,主要是因為本港愈來愈多人患上與食物有關的疾病,所以才建議加入飽和脂肪、膽固醇、鈉及纖維等項目。
政府並會有兩年過渡期讓食物製造商適應,第三年屬自願性質,食品製造商可選擇是否在包裝上列明營養標籤;第五年強制實施有關規定,除嬰兒奶粉、特別人士如糖尿病患者食品外,均要遵守營養標籤規定。
當局計劃用兩個多月時間諮詢,然後才修改《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預計在○五年完成修例,最快二○一○年才強制實施。
至於有關措施對業界造成的財政影響,消息人士相信,如每種食品規定化驗的十種營養成份,約需六千元,財政承擔不大。
當局現有一小組正制訂華人每天進食各種營養成份的需求量,如市民每天要進食多少蛋白質等,讓日後推出營養標籤時供市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