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送院誤不需病人不治<br>消防處決將同音字規範化

急需送院誤不需病人不治
消防處決將同音字規範化

【本報訊】對於前日一名患高血壓病人懷疑延誤送院終告不治事件,消防處昨日承認是「言談與字眼有誤會」,將「急需送院」誤聽成「不需送院」。當局表示會將類似的同音字規範化,避免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昨晨九時許,死者妻子在三名親友陪同下到殮房辦理認屍手續,對於是否向消防處追究責任,家人只歎道:「過去咗唔想再提啦!」眾人事後傷痛離去。
九龍塘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李惠利分校助理講師蘇旗勳(五十二歲),前日上午十一時許在教職員男廁昏迷,同事報警後,消防車及救護電單車先後在十一時三十二分鐘內到場,其間救護員向控制中心報告「急需」救護車,但被控制中心聽作「不需」而召回救護車,結果多番轉折下才再派出另一輛救護車往現場,事主於中午十二時零一分才被送離現場,最後搶救不治。

不評論是否延誤
消防處發言人承認是「言談與字眼有誤會」,但他強調已經到場的消防車及救護電單車人員一直有替事主進行心肺復甦法急救,至於是否因救護車延誤致令事主失救喪命,發言人沒有正面評論,只表示消防處稍後會將同音字規範化,避免有同類事件發生。
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屈奇安指出,今次事件實屬罕有。他解釋,救護員與控制中心之間的用語並無規定詞彙,但一般情況下絕少用「急需」或「不需」,而是以「情況危急」或「三條九(警方)追車(救護車)」等字句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