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股票行董事涉嫌挪用客戶共值二百五十萬元的股票,到銀行作為借貸的抵押,昨於區域法院否認偷竊開審,控方證人一名核數師作供稱,三年前接獲受害人投訴但聯絡不到被告,核數後發現有股票遺失,遂報警求助。
被告汪培勇(六十一歲),被控三項偷竊罪,指他於九一年五月至九四年六月期間,向福興運通有限公司,偷竊三萬六千股永隆銀行有限公司、六萬股廖創興投資有限公司股票,及偷竊王渭濱所持有的五萬股廖創興投資有限公司的股票。
控方開案指,案發期間被告為捷利證券有限公司董事,負責買賣股票及替客戶保存認股證,受害人王渭濱為福興運通有限公司董事,被告於八五年開始替王以個人或公司名義購買股票,於八九至九六年間,被告替王買入共三萬六千股永隆銀行及十一萬股廖創興股票,其後王打算出售股票但被告建議王待高價才沽出,故王一直未有將股票賣出,其間王獲每年派息。
但被告在王不知情的情況下,私下將控罪所述的股票轉到自己戶口,直至○○年,王聯絡不上被告後始發現股票被盜,然後報警。案件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DCCC4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