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判拍枱 辱罵法官「狗官」<br>勒殺世侄女綁匪囚終身

聞判拍枱 辱罵法官「狗官」
勒殺世侄女綁匪囚終身

【本報訊】十一歲小六女生前年九月放學後外出,遭綁架撕票浮屍鴨脷洲海面,已因綁架罪被判囚十六年的雙程證男子,昨被裁定謀殺罪成,法官斥責被告作為死者親人,出賣無辜女童對其信任,以殘酷及可怕的手段將死者勒殺棄屍落海,殘酷程度非言語可形容,依例判他終身監禁;被告聞判後情緒激動,即時拍枱粗言辱罵法官為「狗官」。 記者:陳曉薇、蔡朗清

七人陪審團昨在高等法院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被告育有三歲女兒,但在女兒出生後已跟妻離異,其後偕稚女及六十三歲父同住,過往曾來港七至八次探望同鄉,並於鄉友家中寄住。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堅稱沒有殺人,表示會提出上訴。

撕票棄屍極度殘酷
法官翟克信判案時指,死者為年僅十一歲的無辜女童,被告作為她的親人,竟然出賣女童對他的信任,將女童勒殺及隨手棄落海,其殘酷程度非言語可以形容,被告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
被告聞判後情緒激動,登時站立,大力拍枱,粗言辱罵法官為「狗官」,大罵「都無公理」、「法官對我唔公平」,最後由五名懲教署職員把他制服,強行拉入囚室。
案件主管劉健偉庭外表示,由於案件欠缺兇器及兇案現場等有力證據,主要依靠環境證供,包括被告在艇上留下的掌印、電線及八達通紀錄等佐證,估計被告單獨行兇,因為得悉死者父親曾出售一個單位,以為死者家人有錢,才選中她下手,科學鑑證亦指,女童生前應曾被餵服安眠藥,然後被丟進海中,至少被泡六至八小時才被發現。

致電勒索50萬贖款
三十三歲的被告李國愛,持雙程證來港,被控於前年九月二十一日,謀殺十一歲女童謝靄琳。案情指,死者稱被告為「阿叔」,被告不時造訪死者家人,案發日騙女童外出到海洋公園遊玩,然後致電勒索死者父親五十萬元,死者翌日被發現浮屍鴨脷洲,證實被箍頸致命。
案件編號:HCCC63/03

遭撕票殺害女童,及後被發現屍棄碧海。 資料圖片

遇害女童謝靄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