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持單程證來港定居僅一個多月的新移民婦,因難抵經濟壓力,導致寢食不安,頭痛欲裂,決定一死了之,但又不想撇下年僅八歲的兒子,遂決定先焗死兒子,再跳樓自殺,其夫在她殺子後,致電回家,救回妻子一命,昨日她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罪,法官彭鍵基將案押後至十二月三日,等候精神報告宣判。
三十二歲被告陳笑英原被控一項謀殺罪,控方昨接納她犯案時,精神失常,遂讓她承認誤殺罪,疑患有抑鬱症的陳,還柙候判。
根據案情,陳於九三年在內地下嫁黃姓港人,兩年後誕下兒子黃嘉杰,今年一月十五日她持單程證來港,與兒子及做地盤的丈夫居於將軍澳彩明苑,兒子既是乖學生,在家中亦是乖孩子,夫婦倆均十分疼愛他。
今年三月四日早上,黃嘉杰因下雨不用上學,與母留在家中;同日下午,陳夫致電回家,陳說殺死了兒子,並想自殺,陳夫立刻趕回家,發現妻子坐在廳中梳化,正低頭飲泣,兒子則俯伏睡房地上,臉龐下有一塊染血床單,已經死去。
其後,陳夫電召救傷車,陳即變得歇斯底里,欲阻止他,又衝到窗前,揚言跳樓,稍後陳夫成功令她冷靜下來,並報警求助,陳說不想殺子,但無法自控。
法醫官認為,死者被人用被子焗至窒息而死,而死者面部及頸項的瘀痕,亦顯示有人用雙手勒他頸項,以及向其口鼻施壓焗他。陳向警方表示,她來港後一直有輕生念頭,因為其夫不時無工開,經濟壓力沉重,令她寢食不安兼引發頭痛,案發當日她不想再活,因擔心兒子,遂決定先焗死兒子,再跳樓自殺,她殺子後卻驚慌起來,遂將事告訴丈夫。
案件編號:HCCC17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