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四歲高級警司謝浩然於兩年前,涉嫌隱瞞曾分別向多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共一百四十五萬元,而向一間財務公司騙取二十萬元貸款,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謝否認一項詐騙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二月九日預審,其間被告准以現金一萬元擔保外出。
控罪指被告謝浩然於○一年一月二日,向亞洲聯合財務有限公司(亞洲)借貸二十萬元私人貸款時,虛假申報北角屈臣道一個單位是其自置物業,及未有真確及完整地透露曾分別向一間財務公司、一間持牌放債人及三間銀行批出個人貸款合共一百四十五萬元。控方昨申請將案押後作預審,辯方則表示未有取得涉案文件,並要求訂出審訊日期,但遭裁判官拒絕。
案件編號:ESCC364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