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市自殺罰扣15天

鬧市自殺罰扣15天

繼北京公安拘禁在天安門自殺的請願人士後,廣州公安亦採取類似鐵腕手法,指控一名因個人冤情而企圖在鬧市自殺的男子擾亂公共秩序,宣布將該男子拘留十五日,以儆效尤。

擾亂公共秩序
廣州市公安局前日表示,本月五日,劉姓男子在東山區中山三路與陵園西路交界處的華威達地盤企圖自殺,到場公安獲悉,事主是出於私人原因而自尋短見後,曾積極勸阻,但該男子不予理會,繼續與警方對峙。
直至下午五時,路面繁忙時間開始,公安在苦勸無效後,採取行動,將男子強行解救。公安後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扣留該男子。
公安局負責人表示,一些人士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是因個人原因而企圖自殺,其遭遇本令人同情,但他們不懂用法律捍衞自己權益,反而採取過激及非法的手法,最後令自己受到法律制裁。
廣州公安前日還公布了另三宗聚眾大鬧醫院、阻塞公路等案件的處罰決定,同時強調,社會上有些人有「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想法。
公安希望市民即使遇到甚麼冤情,也不要因此作出任何損害公眾利益的舉動,否則當局有足夠的法律依據處理類似事件。
《廣州日報》/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