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僱撰寫恐嚇信<br>經理疑勒索公司主席300萬

被解僱撰寫恐嚇信
經理疑勒索公司主席300萬

【本報訊】上市公司(0692)正興集團主席姚正安,疑遭剛於上月底被解僱的前會計經理以恐嚇信件勒索三百萬元,警方埋伏拘捕到餐廳收款的疑匪,昨解荃灣法院控以一項勒索罪,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等待法律指示,反對保釋時指出,被告在涉案公司工作逾十年,熟悉事主的家庭背景。
被告黃國榮,四十六歲,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今年十一月三日在葵涌道昌年大廈地下的歌德餐廳內,向男子姚正安勒索三百萬元。被告暫毋須答辯。

要脅影響公司聲譽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在事主公司會計部工作,上月三十一日被解僱,其後被告撰寫信件勒索,事主報警。警方在葵涌一間餐廳,將收取一張面額一百五十萬元支票的被告拘捕。
主控官續稱,事主的公司在港上市,被告的恐嚇信件指他持有一些文件,有關內容可以影響公司的聲譽。而被告在事主公司工作已逾十年,熟知事主的家庭背景及住址。被告於九八年離婚後再婚,在內地有妻兒,恐防被告會棄保潛逃,故反對其保釋。
律師表示,被告被解僱前為會計經理,月入二萬一千元,他在港與父母及十一歲女兒同住,在內地與妻子育有一名男嬰,希望法庭考慮他無犯罪紀錄給予保釋。裁判官經考慮後,將案押後至十二月八日再提訊,准被告以三萬元現金保釋,但要交出旅遊證件。
案件編號:TWCC380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