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黃色影綫區停車等候將會被檢控而不予警告」,及「停車等候會被檢控」兩款交通標誌,都同是未經刊憲立法。 兩款交通標誌易使人誤會,以為前者不用警告就可檢控,後者則要警告才可檢控;運輸署消息則指出,兩款交通標誌雖然字眼不一樣,但含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