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以根據公務員聘用條件為由,拒與年過六十歲太極教練續約,被投訴有歧視長者之嫌,有立法會議員斥該署行政僵化官僚。
鄧先生為退休人士,去年十月獲康文署聘用為中西區兼職太極教練,每早七至八時在西湖里小型足球場教授太極班,時薪一百二十元,合約為期一年。
鄧先生稱,上月約滿時,接獲康文署通知,與他續約至明年一月。他說,由於過去康文署一般會與兼職太極教練續約一年,他於是向負責人查詢,對方回覆表示,因他明年一月便年屆六十一歲,「我哋只會請六十歲或以下人士,你過咗六十歲,唔會請你。」
他稱,過去太極班教練的年齡不少年逾七十,亦獲康文署聘用,不明何以突然更改聘請條件,且事前無任何通知,即使現時有此規定,其他區亦仍有年過六十歲教練獲續聘,故感康文署政策左搖右擺。
他不忿的向本報投訴,「其他區都冇呢個規定,只係中西區係咁,對我哋呢區嘅教練好唔公平,呢個規定,有歧視長者意味,係咪即係話過咗六十歲就冇能力教人?」
他歎謂,「六十歲又未到期攞生果金,好多師傅諗住可以教吓人,每月賺二千幾蚊,點知突然有咁嘅限制,令好多師傅大失預算。」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解釋,康文署於安排合資格康體教練登記時,並無任何年齡限制,聘用兼職導師是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鑑於公務員一般退休年齡為六十歲,而按公務員事務局規定,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待遇,不能高於公務員。
按此原則,康文署需優先聘用六十歲或以下人士。不過,在沒有表現優秀的六十歲或以下人士受聘時,會考慮聘用登記冊中六十歲以上人士;所以六十歲以上的教練並非全無機會受聘。
此外,康文署各分區負責人,會聘用有興趣於不同區域工作人士,由於有興趣受聘於不同區域工作人士,各區人數不同,因此,一些較小未滿六十歲人士願意接受工作的區域,六十歲以上人士,有較大機會受聘。
就鄧先生情況,由於他已六十一歲,而其擔任教練的中西區,現時有六十歲以下已登記太極教練,所以要優先考慮聘用他們,而並未與鄧先生續約。然而,將來如未能找到合適的六十歲或以下教練於中西區任教,將考慮再度聘用鄧先生。
(一一○○八二二)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稱,現時並未將「年齡歧視」列入歧視法例內,不過此類兼職教練一來不會有年齡所限,二來並非公務員,故其合約與公務員不同,遑論享受公務員福利,而近期更被削減工資;但康文署卻偏偏只將年齡限制跟公務員制度掛鈎,甚為「離譜」,也顯示康文署處事官僚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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