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曌
踏入選舉年,性工作者又成政客箭靶。政黨施壓,警方出動,但有些警例不講不知。警例禁止「放蛇」警員與妓女性交及口交,卻不禁止警員享用「手淫」服務,某些失德的警員便伺機向性工作者佔便宜。
關注性工作者組織「紫藤」與一批「一樓一鳳」召開申訴大會,指今年三月至十月,共收到七十六宗投訴警察對性工作者濫用權力的個案。
警方無牌可查問題是,第一,「一樓一鳳」是針對香港現行法律上,容讓性工作的僅有空間而設定的一種經營方式。由於現行法例未有對個別成年人在不受他人控制的情況下,於非公眾地方與另一成年人所發生的自願性性行為作出限制,故此就算「一樓一鳳」涉及金錢交易,但在非強迫勞動的前提下,並不違法。第二,「一樓一鳳」沒有當街截客,客人都是自己「按鐘仔」找上門的,並不構成引誘他人作不道德行為之罪行。第三,性工作者沒有受黑幫或以集團式經營。第四,政府沒有娼妓發牌制度,警方根本無牌可查。所以,警方把查牌當成針對娼妓的例行公事已違反人權。
性工作者面對警方,多採取被動的態度。一來警方假裝嫖客,防不勝防;二來她們即使理解自己沒有觸犯法例,依然會屈從於執法權威,將被捕視為工作中無可避免的事。
警方執勤亦應有紀律底線。混帳的是,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鄧厚江不但不打算調查,還說警員執行「放蛇」任務指引中,清楚列明警員在掃黃行動中可與「放蛇」對象作「有限度身體接觸」,作為收集證供用途,接受手淫服務亦屬「有限度身體接觸」範圍。
他這麼「清晰地」把手淫不當性行為,也即是說每位假裝嫖客的警員,都可免費獲享一次手淫服務才再拉人封艇,這是何種的員工福利?
很多人都存有一種謬誤,以為人家「拋個身出來做」,就沒有尊嚴,可以任人佔便宜。手淫已屬「假戲真做」的一種,不是全套服務才算是性行為。性工作者也是人,請給她們一點人性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