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虧本控政府索償

停車場虧本控政府索償

【本報訊】收費停車場的經營商,指地政總署失實陳述,聲稱葵青區短期內不會批地用作收費停車場,才與政府簽約租用三幅官地,豈料今年地政總署打算在同區批出更多土地作停車場用途,加上經濟不景及曾爆發「沙士」,官方拒體恤減租,令商人蒙受損失,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與政府的租約及索償。

不滿地署繼續批地
原訴人國強發展有限公司,專門經營收費停車場業務,答辯人為代表政府的律政司司長。原訴人在入稟狀指出,去年八月三十日獲地政總署官員的口頭答覆,聲稱短期內葵青區不會再有官地出租,供停車場用途,原訴人才於同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與政府簽訂三份短期租約,租用葵涌貨櫃碼頭南路及青衣西草灣路三幅官地,經營收費停車場。
原訴人指控地政總署官員的陳述失實及疏忽,其實署方打算於今年將該區多幅土地公開招標,作經營停車場用途。原訴人鑑於該區收費停車場供應增加,加上經濟不景及曾爆發「沙士」,政府曾銳減租戶租金,原訴人遂於上月致函地政總署,要求體恤減租但遭拒絕。
案件編號:HCA4219-42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