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平機會前任主席王見秋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書面聲明,指與余仲賢解約是因為他在北愛爾蘭工作的經驗未必適用於香港,而其聘任只經五人小組通過,未獲全體十六名委員同意,不符合正確程序。不過,另一位前主席胡紅玉及遴選委員會成員楊港興均強調招聘程序沒有問題。
王見秋昨日向民政事務委員會提交書面聲明,解釋炒余前因後果,他指余仲賢在北愛爾蘭的工作經驗,未必適合於香港情況,因為北愛的環境及人權法方針,與香港完全不同,而他翻查紀錄後,發現余並非「最佳要求人選」,他說對平機會聘請余感到「奇怪」。
王見秋稱聘請余的程序不符合平機會正確「招聘程序」,其一是由前主席胡紅玉親自向獵頭公司推薦,而且僅由一個五人遴選委員會處理;他指胡紅玉在聘請這重要職責時,沒有考慮到尋找全體十六名委員的意見,而平機會亦沒有紀錄解釋其他應徵者落選原因。王見秋在聲明中表示,他認為應把聘請新行動總監一事暫時擱置,不需要急於以十五萬月薪的高薪聘請余仲賢。
王見秋又指出,與胡紅玉在處理平機會的架構及觀念,有不同看法,包括胡紅玉在任期間,架構不斷膨脹、開支大增,而王見秋則認為在財赤下,平機會應節省不必要支出。
昨日出席會議的平機會委員兼遴選委員會主席楊港興則指,聘任程序沒有問題,當時他們是認為余仲賢適合出任行動總監。他又說,平機會是在九月十八日的會議上,通過授權剛辭職的主席王見秋解僱余仲賢,他指這是集體決定,並非單憑主席個人意見拍板;而聘用人選後又解僱,在企業是慣常做法。另一名委員鄔維庸亦說,解僱余仲賢程序是合情、合理、合法。
不過,民主黨李華明和「前綫」劉慧卿質疑,平機會僅召開一次會議,就推翻聘請余仲賢的決定是不恰當,難以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