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黑幫案合併 須撤罪再處理<br>官放20犯警再拘捕惹鼓譟

兩黑幫案合併 須撤罪再處理
官放20犯警再拘捕惹鼓譟

【本報訊】警方今年九月展開「曙光行動」,在天水圍拘控二十名涉嫌十四K黑社會分子,已於早前提堂,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近日再拘捕多九人,昨解屯門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將兩案合併處理,裁判官按司法程序先將舊案控罪撤銷釋放各人,然後再重新拘捕作新案處理,惟被告家屬對控方撤控後再拘捕被告大為不滿,眾人一度法庭外鼓譟。 記者:陳浩義

兩案合併後,被告人數增至二十九人,年齡十四至二十五歲,當中第二十四名被告為二十四歲的女子。被告分別報稱學生、無業、保險或地產經紀、運輸及地盤工人。控罪由原來十五項增至二十五項。

加控擾亂及襲擊罪
控罪指被告等於今年四月四日至十月十六日,分別在天水圍天華邨、天瑞邨、天頌苑及嘉湖山莊一帶,在商場、籃球場或麥當勞餐廳等地,以十四K德字三合會社團成員的身份行事,及身為十四K德字三合會社團成員。部份被加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及襲擊罪。
主控庭上表示,二十名被告首度於九月二十五日提堂,但被拒保釋,他們其後於上月十三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當中十七人申請獲准,餘下三人因有棄保潛逃紀錄或涉及其他案件不准擔保。
主控官續稱,本案再拘捕的九名被告,控方不反對保釋,但要求增加各被告的保釋條件,定時到警署報到及遵守宵禁令。
裁判官考慮後,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二十五日再提訊,待控方徵詢法律指示,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或在裁判法院審理。
最後法庭批准二十六名被告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保釋,但須遵守宵禁令及按時到警署報到,部份被告下次提訊時更需要提供工作證明。而第二、第四及第二十七名被告則還柙候訊。
案件編號:TMCC3664/2003

圖為警方今年九月「曙光行動」中,在天水圍拘捕多名涉嫌為十四K黑社會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