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相識女子今年三月逛街時受美容院職員游說,光顧一項彩光兼美容療程,希望去除面上斑紋及凹痕。 左眼角灼傷 但兩人接受數次彩光療程後,分別指眼角被灼傷留疤及療程未達預期效果,昨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興訟,向美容院索償共逾五萬八千元。 申索人李秀春及李敏儀(俱譯音),分別入稟向麥偉強經營的加因子美容纖體中心索償。李秀春接受彩光療程後,感到左眼角灼傷痛楚,出現水泡及留下疤痕。案件押後明年一月九日聆訊。 案件編號:SCTC87614及876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