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曾瞞出入境 控方證據不充份<br>梁定華涉非禮女知客脫罪

事主曾瞞出入境 控方證據不充份
梁定華涉非禮女知客脫罪

【本報訊】縱橫馬圈多年的華籍練馬師梁定華,涉嫌於去年十一月光顧一間芬蘭浴室「揼骨」時,撫胸非禮女知客,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以控方證據不充份,裁定梁定華非禮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事主被揭曾赴澳
裁判官羅德泉在判詞中指出,被告的主要抗辯理據,是他遭女事主夥同一名澳門練馬師敲詐金錢,建議他付錢「擺平」非禮事件,裁判官因此特別留意案發後事主曾否踏足澳門。事主作供時堅稱多年沒有去過澳門,亦沒有取道澳門前往大陸,不過,根據入境處紀錄,案發後她曾出境前往澳門。
裁判官認為,本案是「一對一」的案件,即案發現場只有事主及被告兩人,事主供詞的真確性及個人誠信,頓成案中關鍵。然而事主對於出境往澳門的問題上未能自圓其說,影響其整體口供的可信性,因此案發時芬蘭浴室發生的事,或許別有內情。基於控方證據不充份,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五十六歲的梁定華,在馬圈戰績輝煌,九五年任練馬師至今,共贏出二百多場頭馬。他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尖沙嘴一間芬蘭浴室的男更衣室外走廊,非禮一名女子。控方指他當晚在芬蘭浴室的走廊,出言調戲任職女知客的三十一歲女事主,並揑其左邊胸脯一下。
梁定華辯稱沒有非禮女事主,整件事乃女事主串謀他的友人、澳門馬會前練馬師黃邦傑,為勒索金錢而設局誣陷他。

誘付款擺平事件
黃邦傑早前被控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指他於今年三月五日,主動向梁定華提出代表他任中間人,議訂一筆「擺平費」支付非禮案女事主,換取她不指證梁,並煽惑梁接受有關建議。該案定於明年二月二日在九龍城法院審訊。
脫罪獲釋的梁定華昨向本報記者表示,事件困擾他近一年,現在可還他清白,感到很開心,認為裁判官的判詞合理。
案件編號:KCCC1328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