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展開打擊放高利貸行動,發現一名男子涉嫌專門向等錢應急之的士司機放數,每次借款由數千至一萬元不等,但限定在二十至四十日內連本帶利還清,年息高達三百六十至六百八十厘。警方派卧底假扮的士司機,與同行混熟後成功向該名放數男子借貸。涉案男子在區域法院被控放高利貸二十項罪名,涉款約十四萬元。 記者:柯弘毅
被告張永霖,四十四歲。控方案情透露,警方去年發現有人專向的士司機放貴利,遂於去年八月初至九月底,在油麻地區展開打擊放高利貸的行動,一名卧底警員A假扮的士司機收集情報,並三度試圖向涉嫌放數的被告借錢但被拒,被告聲稱只肯借錢予相熟人士。
警方另派一名卧底警員B,先着手與一名曾向被告借錢之姓陳司機混熟,向他租用的士,卧底警其後成功透過陳介紹,向被告借款五千元,但要分二十日攤還,每日還款三百元,連本帶利還六千元,年息超過六百八十五厘。
卧底警B成功借貸後,打蛇隨棍上,將另一名卧底C介紹予陳,再透過他向被告借貸五千元,同樣分二十日攤還。卧底C翌月又介紹卧底D向被告借貸五千元,卧底警在行動期間再兩次成功向被告借下五千及三千元。
警方在其後調查中,成功聯絡另外三名曾向被告借貸之的士司機。發現在二○○○年五月至去年十二月間,被告曾先後十五次向三人放貴利,借款由二千至最多一萬元不等,通常分二十日還款,借款一萬元則可分四十日歸還,每日償還三百至三百五十元,利息介乎三百六十至六百八十厘。涉案借款合共約十四萬元。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1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