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罰款17萬 訟費卻要400萬<br>律師會裁決不公訟費須重擬

律師罰款17萬 訟費卻要400萬
律師會裁決不公訟費須重擬

【本報訊】曾以阿拉伯人裝扮出庭的律師馬沛東,因被裁定違反專業守則,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駁回其定罪及判刑的上訴,但指紀律聆訊的審裁處有欠公允,在不知訟費高達四百萬元的情況下,下令他支付懲罰性訟費,更批評律師會租借昂貴場所聆訊,下令審裁處重新考慮訟費事。

做法已不流行
上訴庭昨在判詞中指,律師會在上訴聆訊中,才披露紀律聆訊的訟費是四百萬元,與十七萬元的罰款完全不成比例,而且費用包括租用昂貴商業場地,包括太古廣場、中環中心、會德豐大廈、甚至兩度租用文華東方酒店。上訴庭續指,舊日的紀律聆訊,通常在律師會會議室,這種做法現已不流行,馬沛東既不能選擇聆訊場地,便不應承擔租金,法庭並質疑律師會何以不用自己的物業,或不必支付市值租金的場地。
上訴庭又認為,馬沛東雖令聆訊不必要延長,但即使是他這樣不守規矩的人,要他受這訟費懲罰,仍不公平,而且審裁處不知訟費多少,便下令他以懲罰性準則支付訟費,故必須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CACV221&25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