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不食人間煙火的職業,在法庭內更是至高無上,只有罵人而不會被人罵。返回人間與凡夫俗子共事,要接受截然不同的處事方法,殊不容易。再加上來自傳媒排山倒海的口誅筆伐,只怕意志堅強如太空人,亦未必可以輕鬆應付。
同一件事換上另一個人,結果會否不同?不知道,亦永遠不會有答案。世界上難以有一件事可同時發生兩次,讓閣下知道不同選擇的後果;亦因為這原因,才有這麼多的遺憾。
股票市場則例外,投資者會發現,相同事情可以有不同處理手法,又或者因身份不同而待遇有別。正因為有這特性,投資者在股票市場的學習過程理論上應該可以較短較快,只在於是否肯花時間留意及思考。
中國移動(941)及中國電信(728)兩者均是由前郵電部(即現今的信息產業部)分拆出來的上市公司。中移動在九七年以紅籌形式上市,中電信在○二年以H股形式上市。中移動可以加入恒指成份股,但中電信礙於是H股關係,與中石油、中石化等一樣,就算市值夠大亦被拒諸門外。雖然系出同門,但紅籌H股的不同身份,導致有不同待遇。
能否成為恒指成份股,對股價自然有影響,但與公司的盈利表現應無直接關係。可是另一不同處理手法,就直接令中移動和中電信的盈利有所不同,這就是收購合併的入帳方法。
中電信十月底公布用460億人民幣買六個省市的業務,連同六省市的淨負債340億,總代價800億。對於這俗稱「買省」的收購動作,中移動是老手,去年才用700億人民幣一口氣買下八省業務。透過買省來壯大自己的做法,相信陸續有來。
同樣是買省,中電信的做法便跟中移動不同。中電信以合併方式處理這次收購,故此沒有任何商譽出現。有報章引述某歐資分析員稱,今次中電信用上有趣的會計手法,毋須為800億的商譽攤銷,所以對盈利沒有影響云云。可見大家對這次收購的入帳方式一頭霧水。
要解釋中電信為何可以買省而沒有商譽出現,必須先解釋何謂「收購合併」,以及「商譽」為何物?表面上,收購意味目標獵物被鯨吞,而合併似乎是在對等情況下結而為一。但收購不一定是以大吃小,盈動以巨額借貸買下香港電訊,便是以小吃大的經典例子;而合併亦不限於以股換股,用錢買亦可以,中電信買省就是動用真金白銀。
投資者細想就可以發覺,真正的合併應該難以發生,因為始終會有一方是以收購者姿態出現。中電信買六省,難道看不出誰是收購者?合併可以是會計手法,但現實是另一回事。
那麼中電信這次的所謂「合併」,會計手法與收購又有何不同?簡單來說,六省的所有資產負債,全部會按帳面值計入中電信的財務報表,而毋須為資產計算所謂「公平價值」。另外,以合併方法入帳,六省以往所賺亦可一口氣讓中電信原數計入,令中電信即時有盈利增長。
用收購方法就沒有這麼着數。首先,資產用公平價值入帳,扣除收購價後,通常會有商譽出現,這商譽即是收購者買貴貨後的即時蝕本差價。若分二十年攤銷,會令每年盈利都受壓。而目標獵物所賺的盈利,收購前是與收購者無關,只會在收購日起計數。
投資者即時會問,用合併手法百利而無一害,為甚麼還要愚蠢地用收購方法入帳?假若沒有龐大商譽出現,電盈豈非毋須變成負資產?
首先,電盈變成負資產,不純粹是因為會計方法,借貸過度才是主因;用合併手法一樣可以資不抵債。另外,收購合併以何種方法入帳,並非可以隨意選擇,要符合特定條件,才可以用合併方法,譬如系內公司重組。中電信與六省市同屬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屬系內重組,因此可以用合併手法。盈動與香港電信非親非故,只可以用收購方法。
投資者又可能會問,那為甚麼中移動不選擇用合併方法?中移動○二年用700億買八省,出現370幾億商譽,分二十年攤銷,每年要18億多。若選用合併方法,豈非變相每年多賺18億?中移動與中電信一樣,向自己的母公司買省,為何同一件事,兩間公司會有不同處理手法?
不知道。誰有答案,勞煩轉告。既然用收購還是合併方法入帳並非可以任意選擇,必定有些原因走漏眼。究竟中移動還是中電信收購後的帳目較為可取?投資者不妨自行比較。
買省對上市公司和母公司孰有利?H股又應否可以加入恒指成份股?中移動及中電信的入帳方法孰優孰劣?怕且法官亦未必有確實答案。
龔耀輝
均富會計師行高級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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