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警員加上烏龍入境處職員<br>司機被錯還身份證竟可過境

烏龍警員加上烏龍入境處職員
司機被錯還身份證竟可過境

【本報訊】一名的士司機被警方路障截查,警員卻烏龍地誤將其身份證與車上乘客調換發還,的士司機不知情下持他人身份證,竟又先後在羅湖及落馬洲成功出入境往返內地,未被入境事務處職員發覺,事件暴露了本港出入境管制站查驗身份證的漏洞,因事件被扣查三小時的事主憤然說:「我好同情庾文翰,入境處做嘢好離譜。」 記者:陳沛敏

本身是新界的士司機的張先生在上月二十四日凌晨二時左右,接載乘客途經鹿頸,遇到警方路障,警員在檢查他和後座乘客的證件後,將兩張身份證分別交還給他們。當日早上七時,他仍不知身份證已被調換,持該證經羅湖到內地探望妻子,當晚七時許由落馬洲回港,都順利過關。
到翌日早上,張先生再次經羅湖前往內地,但櫃台的入境處人員接過其身份證後,詢問他叫甚麼名字,他如實回答,對方即告知他正持有他人的身份證,將他交由同袍帶到房間扣查。其間,入境處人員要求他展示身上的所有證件,並以懷疑語氣查問:「睇吓你銀包重有幾多張身份證?」
張先生對自己持有他人身份證初時苦思不解,細想下才驚覺可能是警方截查時,被調換了身份證;幸好他的同行認識該名乘客,於是立即透過入境處職員聯絡該乘客,對方這時才知道身份證被調換,趕到羅湖管制站當面核證,並辦理手續物歸原主,張先生卻為此被扣查三小時。

警方正式道歉
張先生指出,該名乘客與他外貌並不相似,他卻成功以他人的身份證,進出兩個不同的出入境管制站,而且他入境時有填報健康申報表,表上寫明他的姓名資料,入境處人員根本沒有核對,非常馬虎,且至今也沒有道歉;反而沙頭角警署一名督察事後聯絡他,為警員調換了他的身份證,當面向他道歉。
入境事務處回應時表示,正深入調查張先生當日先後兩次使用他人身份證,成功在羅湖及落馬洲出入境一事,若發現任何櫃台人員因疏忽職守而導致錯誤,入境處將根據內部機制,向有關職員採取紀律處分。
警方發言人承認,事後已為有關警務人員調換了張先生與乘客的身份證,向他正式道歉。但據了解,有關警務人員事後毋須接受紀律處分。

行使他人證件可囚10年
對於張先生烏龍地使用他人身份證出入境,入境處表示經初步調查,相信他並非蓄意犯法,但提醒市民,任何人士行使他人身份證,即屬干犯《人士登記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