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伸張正義是警務人員的職責,但有性工作者投訴警員知法犯法,「放蛇」巡查「一樓一」期間,公然違反警隊內部守則,騙取口交及性交等性服務,又藉守則的灰色地帶接受手淫服務,部份警員事後又不付錢,甚至反過來詐騙金錢。十名性工作者不甘受辱,昨日挺身直斥警員濫權,欺凌弱勢社群。 記者:陳倩雯、蔡元貴、盧文烈
關注性工作者團體「紫藤」發言人林依玲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警隊內部守則並無列明警員放蛇,是否容許接受性工作者的手淫服務,警員便濫用權力「食霸王餐」。紫藤今年三至十月收到七十六宗性工作者投訴警員濫權個案,其中三宗涉及警員利用其身份,要求享受免費性服務;十八宗涉及警員在放蛇時享受免費性服務。
警方發言人回應,根據警務人員內部守則,警員打擊色情活動的放蛇行動中,不能主動誘使對方提供任何服務,但為保持身份不被揭露,以便搜集證據,警員可接受有限度的身體接觸;但發言人沒有解釋「有限度」的意思。不過,有律師指警員放蛇時,絕對毋須以手淫作為證據。
資料顯示,去年曾有警員放蛇時接受手淫服務,被外界質疑「過界」。有性工作者坦言,此類情況絕不罕見,昨日出席紫藤申訴會的Lily及雯雯均是受害者之一。
每次提供服務收費三百元的Lily,習慣交易前先收錢,她曾遇到一名放蛇警員,警員付上一張五百元紙幣後,Lily即找回二百元給他。Lily於是開始替警員洗澡、進行口交及性交,警員完事後離去,但隨即連同一班警員再上樓拘捕Lily,並即時向她索回剛收下的五百元紙幣作證據。
Lily表示,警員的口供沒有提及性交,她因害怕警員報復而不敢主動提出,結果被定罪,但警方未有還她二百元,「我俾人白嫖咗一次,重倒貼二百蚊,真係好激氣,好侮辱我……啲警察真係好卑鄙,不擇手段,連爛仔、流氓都不如」。
「初出茅廬」的雯雯遇上一名放蛇警員,她坦言因對方「靚仔」而未有為意他是警員。雯雯為他提供九十分鐘的手淫及口交服務後,警員要求雯雯替他倒一杯水,並趁機召集同袍進行拘捕行動。
雯雯說,警員帶她到警署途中,還假意幫助她,吩咐她「認晒啲罪就冇事」,口供內不要提到有關口交部份,又指自己已將安全套沖走,毀滅了有關證據。最後,她被誣告經營賣淫場所,事後該名警員仍繼續致電給她,「佢問我有冇事,又話佢鍾意我,叫我出去想同我性交」。
林依玲稱上述例子只屬冰山一角,不少警員為了免費獲得性服務,到「一樓一」巡查時,恐嚇性工作者會趕走其客人、將其職業告知業主及迫遷等。當她們向警方投訴時,又遭對方漠視。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進行的調查顯示,一百五十名受訪的「一樓一」性工作者中,九成經常遇到警員「查牌」;五成二表示不滿警員的態度,但她們怕遭到報復,不敢投訴。受訪者中有十三人曾被警員放蛇,其中四分三更曾被要求提供性服務。
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批評紫藤的指控屬單方面抹黑警務人員,「我懷疑佢哋咁講,係想加重警員喺放蛇時嘅心理壓力,容易啲畀人識破」。他強調警員放蛇時無可避免與性工作者有身體接觸,但通常會盡量避免。他又呼籲被警務人員要脅提供免費性服務的性工作者向廉政公署舉報,而非只向傳媒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