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學童票搭地鐵 避票控作假口供<br>為慳一元見習女律師罰做義工節

持學童票搭地鐵 避票控作假口供
為慳一元見習女律師罰做義工節

【本報訊】為慳一元車資被揭發持學童特惠車票乘搭地鐵的見習女律師,為避免被票控,竟向警方作假口供,聲稱失去身份證,違例者另有其人,她於較早前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案件昨在北九龍裁判法院宣判,裁判官游德康指出,考慮被告過往紀錄良好,從事公益服務,觸犯本案後可能會失去當律師資格,判她社會服務令一百六十小時。 記者:陳浩義

被告王昕,二十七歲,在英國布里斯托大學(UniversityofBristol)取得法律碩士資格後,於兩年前回港任見習女律師,她昨日身穿淺灰藍色套裝裙到法庭接受判刑,其父母亦有陪同到庭。

過往紀錄良好
裁判官游德康宣判時表示,被告所犯案情嚴重,理應判予監禁,但報告顯示被告過往紀錄良好,經常做公益服務,幫助一些不幸人士,而被告干犯本案後可能會失去當律師資格,雖然報告建議適合判予被告八十至一百六十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但被告否認控罪,審訊後定罪,她要承擔後果,遂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六十小時。
法律界人士指出,律師觸犯刑事罪行,不論被判的刑罰輕重,律師公會一般都會展開內部聆訊,考慮該名律師所犯事件,會否影響律師行業的聲譽,或嚴重違反專業操守,委員會則視乎情況而定,以吊銷牌照或停牌處理,據其了解,律師即使只是干犯偷竊案,也會被停牌。
案情指出,事發於去年二月五日,地鐵職員發現被告使用學童特惠車票乘搭地鐵,要求她出示身份證核對,發現她已超齡,職員即場要求她繳付五百元附加費,被告拒絕,職員遂作出票控。

警揭發報假案
及至去年四月十六日,被告往旺角警署報案,聲稱自己的身份證早於九九年遭人偷去,早前地鐵職員票控使用學童特惠票者,乃另有其人。但去年六月六日,被告到東區法院承認使用學童特惠票,並即日繳付一千元罰款,警方其後發現她報假案,於是將其拘捕,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編號:NKCC78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