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裝修工人涉嫌在葵芳寓所性侵犯八歲大的女兒,母親發現女兒有異樣揭發報警,被告昨被解往荃灣法院提訊,控以一項強姦罪,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待律政司法律指示,主控官反對保釋時透露,被告並非首次性侵犯受害女童。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二月五日再提訊,被告還押懲教署監管。
四十歲被告,報稱任職裝修散工,控罪指他於本年十月三十一日在葵芳邨某單位強姦一名八歲女童。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與受害女童同住,他與妻子還育有兩名子女,反對被告保釋,恐防他會再侵犯受害女童,本案乃受害女童的母親發現女兒有異常表現,詢問之下揭發報警。
律師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不會返回住所與受害女童同住,他可以提供三千元保釋,但最終被裁判官指控罪嚴重拒絕其保釋。
案件編號:TWCC368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