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業主控律師行索四千萬

酒樓業主控律師行索四千萬

【本報訊】九四年香港仔新好酒樓塌簷篷,導致一死十多人受傷。肇事大廈的業主公司,被法庭裁定要分擔苦主逾三千萬元賠償,因不滿代表律師遲上訴,錯失翻案機會;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律師行疏忽,追討至少四千多萬元賠償。
根據入稟狀,高院於九九年十二月,指原告香港仔長勝置業有限公司等六名被告疏忽,要賠償涉案苦主的損失;原告的股東兼董事葉玉枝,在○○年二月上訴限期屆滿前,透過電話口頭指示陳伊鍾杜律師行的文員黃耀明,要提出上訴,該律師行由律師鍾澍鈞及杜伯和經營。

上訴逾時太久
不過,律師行於○○年七月,才替原告申請上訴,遲了五個月,法庭認為上訴非無理據,但逾時太久,有損苦主的利益,遂不准原告上訴。
此外,原告亦批評律師行沒有提醒原告,鑑於民事訴訟的其他被告,部份已清盤或拒絕付款,雖然原告只被判須承擔賠償額的百分之十五,但有可能要支付全數,而實際上原告已向外舉債,墊支三千二百七十萬元。
原告認為,若上訴成功,便不必支付該筆巨款,而已評定的近千萬元訟費,以及有待計算的訟費,亦不必支付。

拆卸魚缸肇禍
案發於九四年八月一日,位於西安街添喜大廈的新好酒樓,拆卸一樓簷篷上的魚缸時,簷篷突然倒塌,壓死樓下七十六歲女報販毛二,並傷及十多名途人,其中九名死傷者及家屬,興訟索償。
其後,法庭裁定簷篷鋼筋位置錯亂,日久失修,魚缸漏水兼負荷過重,均埋下簷篷倒塌伏線,拆卸魚缸則是導火線,遂判新好酒樓、持牌人何永恆、添喜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大廈管理公司屋宇管理有限公司、身為酒樓業主的原告及拆卸魚缸的恒安拆卸工程,須支付三千三百二十萬元賠償。
不過,新好酒樓、屋宇管理及何永恆,先後清盤或破產,已墊支巨款的原告,不滿屋宇管理賤賣資產後清盤,又指法團及恒安不肯付款,已入稟追究。
案件編號:HCA412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