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國即將實施一項入境新規定,往英國留學學生及工作證持有人將直接受新措施影響。由本月十三日起,前往英國並逗留超過六個月人士,必須於出發前申請入境批准證明,而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則獲豁免,可選擇抵達英國後、直至逗留條件限期屆滿前,再於當地申請居留許可證。前往英國旅遊或逗留少於六個月人士將不受新規定影響。
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副領事關國廉指出,是次入境新計劃將於本月十三日起生效,任何人如需入境英國超過六個月,均需於出發前取得入境批准證明。至於本港三百四十四萬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將獲特別處理,在本港辦理該項申請毋須繳付任何費用,一般申請個案可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亦可選擇先前赴英國逗留,待逗留限期屆滿,前往內政部申請居留許可證,但在英國辦理該項申請要繳付指定費用。至於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則必須於出發前申請入境批准證明或英國居留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