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一歲新移民青年自小與母相依為命,今年四月為籌病重母親醫藥費,一月內三度凌晨時分亮𠝹刀騎劫的士司機後,圖打劫候車途人,遭巡警擒獲,被告早前承認四罪,昨被判囚六年四個月。
被告黃遠民,二十一歲,報稱無業,承認於今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五月九日,三度在旺角打劫的士司機約共千五元現金,並於五月十四日,企圖搶劫女子石阿梅。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期間三度於凌晨時分,躍上的士,要求司機開往旺角詩歌舞街,抵達後,亮出𠝹刀指嚇司機打劫,至五月十四日,被告亮刀指嚇候乘小巴的女事主,剛有巡警路過,將他制服拘捕。
案件編號:HCCC2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