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莞消息:香港黑幫「水房」三名骨幹成員九年前北上東莞招攬會員,早前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死刑,而其收羅的三名內地「頭馬」前日被東莞市中級法院宣讀省高院維持死刑原判後,即押刑場槍決。
三名被槍斃的黑幫水房內地頭馬,分別為李庭芳、袁風雲及袁觀次。他們分別被控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枝、彈藥、賭博及重婚等二十一項罪名。
案情透露:香港黑幫水房成員蔡權勝、陳錫波、陳錦成在一九九四年開始北上東莞發展會員;九五年蔡權勝正式擺酒席將東莞長安鎮人李庭芳收為「馬仔」;李庭芳從此打着水房旗號四出招收馬仔。由於李庭芳做事心狠手辣,很快就在黑道上打響名堂,並被封為「東莞之虎」,例如九六年他糾眾到黃江鎮找與蔡權勝有過節的任某時,李用五四式手槍指着任的頭部,其同黨即用利刀將任的右臂斬下,並拿往虎門大橋拋落水中,受害人因失血過多終告不治。
李的黑勢力主要在東莞的長安、虎門、黃江、厚街、深圳及番禺等地橫行,他們以收數及經營地下賭檔為生,例如在虎門的地下賭檔每賭局抽水百分之五,每天就有過萬元進帳;李庭芳被捕時,公安估計其個人財產達三百多萬元。
前年北京公安部接到舉報信,即時責令省公安廳成立專案小組;三名港人蔡權勝、陳錫波、陳錦成及李庭芳等二十一名黑幫成員相繼落網;去年十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蔡權勝、李庭芳、袁風雲及袁觀次四人死刑;當時只有李庭芳放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