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控出租公屋單位變作淫窟的老翁梁樹楊,昨在家中接受訪問時解釋,他當初只是同情雙程證婦人,顧念她無棲身之所,本着做好心才收留她入住單位,但其後才知悉她利用單位從事賣淫,現違反房屋署租約規例,擔心公屋一旦被收回,他反而變成無處棲身。
梁伯並細訴往事,他在香港無親無故,年輕時當運輸及地盤散工維生,於五九年,在南昌街工作期間,結識一位女友,其後兩人共賦同居,二十多年前,獲房署調遷搬入上水彩園邨單位,兩人雖以夫妻相稱,但始終沒有結婚。而該名老伴亦於十多年前逝世,留下他一人獨自生活。
梁伯說,他已退休多年,現依靠三千二百元綜援金過活,但要將當中七百五十五元支付公屋租金,生活捉襟見肘。直至兩個月前,他在石湖墟公園遇上持雙程證來港婦人凌小芬,她聲稱因在石湖墟的木屋已不能再居住,他本着做好心便收留她。
梁伯續稱,凌婦對他表示替人做家居清潔賺錢,她每日可給予他二十元作為住宿及伙食費,但其後她間中再給他十元至十五元,他才知悉單位被她用來接客。但梁伯堅稱,「佢入住後,我從沒有掂過佢,我瞓上格床,佢瞓下格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