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游擊隊用肩托的火箭炮,擊落一架美軍直升機,美軍十五人當場斃命。
許多人質疑:伊拉克會不會變成第二個越南?
答案是不會。首先是地理形勢的不同:越南多稻田、蕉林、山嶺,越共躲在森林裏打游擊,有如一隻長毛狗身上的跳蚤,美軍吃了地形的大虧。
伊拉克是沙漠國家,沒有天險。巴格達只是一個城市,街巷有狙擊手,想避免巷戰,最好的辦法是用坦克把民居剷平,把居民另遷村落,有如美軍在南越時建立的「戰略村」。但美國既然聲稱為伊拉克帶來民主,布殊再狠,也不敢做到這一步。
其次是反美的狙擊手來自伊拉克的伊斯蘭教中少數的遜尼教派部落,他們聚居在伊拉克中部,効忠侯賽因。伊拉克平民大多數信奉什葉派。巷戰集中在巴格達一帶,還沒有擴張到全民皆兵的範圍。英軍駐守的巴士拉港,遠離遜尼教民,形勢就太平得多。有如當年英軍佔領漁民聚居的香港九龍,都沒有遇到抵抗,獨是進佔新界的農村,遇到原居民的「圍頭佬」們的武力反抗,這是同一道理。
但是,美軍在伊拉克的麻煩還會很長,因為現代的戰爭有兩種,一種仗,可打可不打,但沒有必然要打的理由,叫「可選擇的戰爭」(WarofChoice);另一種戰爭,是敵人欺到頭上來,不打則滅族亡國,沒得逃避,叫做「無可選擇的戰爭」(WarofNoChoice)。美國在「九一一」之後,查明是阿蓋達組織所為,出手報復,不打則無超級大國的尊嚴,打阿富汗屬於後者;但伊拉克與「九一一」突襲無關,布殊把侯賽因硬扯進去,這場仗是本來不必打的,屬於前者。打「不可選擇的戰爭」,有一股公義的動力,如中國的八年抗日,可勝;打「可選擇的戰爭」,缺乏道德高地,難勝。
戰爭沒有甚麼義與不義之分,但在技術上,卻有「可選擇」與「不可選擇」之分。除非被趕上絕路,切不可輕言武力,但敢於應戰,哀兵必勝。這是戰爭的基本邏輯。